鉴于甲、乙双方20xx年3月1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为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甲方特做如下承诺:
1、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10日之前,提供乙方制作水泥筒所需的场地。
2、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10日之前确保将乙方生产区域内的蔬菜地翻耕好。
3、 甲方必须在20xx年5月10日之前建设好;乙方生产区域内的机耕路。
4、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30日之前将乙方生产所需的喷灌设施的主管铺好,并保证通水,分管材料必须到位。
5、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好,乙方生产生活用房,并保证通电通水。
6、 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8月30日之前购置一台新中型货车。
此承诺书,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不按期兑现以上承诺,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40万人民币。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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