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温泉南路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xx年2月1日开始对温泉南路(温泉桥头-双路亭)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路段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除依法统一施划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可以在该路段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违反规定在该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拍照予以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四、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车主和司机朋友们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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