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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性格不合)

2020-02-14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于___ 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名下权属不变。

  2、房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房产,各自婚前房产权属不变,归各自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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