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就锦业大厦项目防盗门购销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名称:
江山市顾家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顾家”牌防盗门。
第二条、 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
1、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详见下表:
2、 产品配件:合页采用高强度钢制内铰链,门框带连体门套及门铃、门镜、锁具为公安部合格专用防盗锁。
3、生产要求:按公安部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门框材料宝钢A3热轧板厚度2mm,门面材料宝钢ST12冷轧板厚度1mm及磷化烤漆处理,门扇厚度为7CM。
5、上表单价中包含:设备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及税金等费用。
6、上表设备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安装数量按实结算。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叁佰元整(¥:118300元),结算时,根据实际安装数量及合同约定单价按实结算。
第四条、 供货方式
供方必须保证产品现货供应,根据锦业大厦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及工程实际需要,供方分批组织设备进场,每批设备进场的数量约为30台,需方书面通知每批进场设备的规格、型号、时间和具体数量。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定后,需方不向供方支付合同定金;
2、供方分批组织设备进场并安装,需方按批向供方结算设备款。每批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当批进场设备总价款的100%;
第六条、 施工工期
施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供方根据需方书面通知的具体要求,分批组织设备进场,供方从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日历天)内完成当批进场设备的安装并交需方验收,遇不可抗因素工期顺延。
第七条、 设备及安装验收
设备到达工地施工现场时,需方会同供方委派人员进行开箱验收,按照规定查验货物,供方安装完毕交需方验收。
第八条、 保修
产品保质期限为壹年,全部防盗门安装完毕,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在保质期限内实行免费服务,并承担责任保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付款,则视为需方违约,承担拖欠设备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供方的一切损失。
3、设备及安装验收不合格,供方应在5日内无条件更换设备并重新安装,否则,视为供方违约,供方承担当批设备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需方的一切损失。
4、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任务,视为供方违约,承担当批设备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需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授权书》与《报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1、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正规的发票。
2、 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书、验收单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需方负责协调供方与总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并提供防盗门安装所需电源及提升设备。
4、洞口缝隙填补不属于供方防盗门安装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保留二份,需方保留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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