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甲方运费。
二、快递详情单(简称快运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自乙方寄件人在《快运单》正面签字起,甲乙双方建立的快递服务关系立即生效。
三、乙方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碎、易损、易变质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
四、协议期限:从日止。
五、运费与结算
1、运费详细价格:见附件。
2、运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甲方于每月1日把上月账单和发票交给乙方结算,乙方办理报销后通知甲方收款,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甲方运费。
六、保价与赔偿
1、贵重物品务必保价。乙方寄件人保价的,应在正常资费外,另按保价金额的3%支付保价费。保价金额为快件的实际价值但最高不超过20xx0元。
2、本协议结算仅限于运费,保价费务必在办理快件交寄手续时当场支付。未当场支付保价费的,视为未保价。
3、乙方保价快件损毁和灭失的,甲方按照快件本身实际损失的价值在保价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4、乙方未保价快件损毁和灭失的,甲方按照快件资费的五倍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
七、乙方快件经收件人或代收人签字后,视为快递已经送达。
八、因以下原因造成快件延误、损毁、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2、因乙方寄件人填写的字迹潦草、地址错误或收件人外出不能联系、地址变更等原因导致快件无法按时送达的;
3、乙方寄件人对快件包装不善,导致损毁的。
4、如快件内物品属于违禁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导致快件被扣留、没收或罚款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九、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异议需修改、补充的,应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十、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处理。
十二、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可自动延期。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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