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受害人):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驾驶人):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时分,乙方驾驶号车在县街上倒车时,撞伤行人。事故发生后,乙方将甲方送往医院就诊治疗。根据国家民事赔偿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1、乙方承担甲方住院期间的全部就诊和治疗费用。
2、乙方赔偿甲方后续治疗、劳务和精神损失费元(元)。
3、甲方自行承担月日下午出院后身体及胎儿异常责任。
4、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事故处理警官支付甲方元(元)即视为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起与本案无任何关系。
5、双方均认可以上赔偿事项,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以后甲方伤情及怀孕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留存交警部门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赔偿收条原件由乙方收取,复印件留存交警部门卷宗备查。
甲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
甲方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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