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就培训与服务期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派乙方参加 专业技术培训,乙方愿意参加该项培训。培训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培训地点在 。
二、乙方参加此次专业技术培训,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1、培训费 元人民币;
2、培训期间的住宿和伙食补助 元/天,合计 元人民币。
3、往返交通费 元人民币。
以上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实报实销,但总金额以 元人民币为限,超过部分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甲方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时间安排。乙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矿工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已经发生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认真参加培训,圆满完成培训课程,顺利通过考试并/或取得相关证书。乙方参加完专业技术培训后,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参加完专业技术培训后,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不得短于 年。服务期从专业技术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
七、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续延至服务期满之日。但是,如果甲方决定不再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再续延。
八、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九、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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