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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委托合同

2020-12-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 工程监理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工程名称: ;

  (3)工程地址: ;

  (4)工程内容: ;

  (5)资金来源: ;

  (6)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 。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 。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用

  1. 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 元(¥ );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2.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折算系数: 。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专用规范;

  (7)监理规范;

  (8)技术规范;

  (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 (全称)(盖章)     监理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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