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与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甲方被安置在南市区8号地块24号楼2单元1层01侧 69.76平方米房屋。此协议与被安置在同一楼房的02侧房屋70.16平方米房屋在同一安置协议中。现甲方将01侧69.76平方米房屋出售给乙方,售价17.5万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二、 此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此房屋安置协议交给乙方,并向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交齐全部的楼房款及变更后的楼房安置面积差额款,甲方并将交纳上楼款的票据交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纳买楼款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则乙方享有01侧的房屋所有权。并享有合同签字后的房屋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楼产生的加倍临时安置补助费。涉及该楼房交付前及办理房照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过户费用乙方承担)
三、 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无任何瑕疵,保证该房屋的完全拥有。
四、 作为出售人的合同附随义务。甲方应当负责办理房屋安置后的产权办理。应当向乙方交付房屋产权证书。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在7日内协助乙方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五、 此合同双方签字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违反,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还有权继续主张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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