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994年11月生,xx县第四中学20xx届高中一年级二班学生。该学生于20xx年4月22日中午时间,在学校操场排练高一年级团体操时,不认真训练,在队伍内嬉笑捣乱,致使正常的节目排练无法进行下去。当排练教师对其行为制止批评时,该学生非但不接受批评,反而对该教师进行辱骂,拳打脚踢。在场师生及时劝导,但范芸得寸进尺,挣脱劝架,再次踢打老师,在场其他教师随即制止其行为并严厉批评,范芸不但不思悔改,还口出狂言,扬言报复,跑出了校门。范芸殴打、辱骂教师的行为性质相当恶劣,影响极坏,给该教师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学校于20xx年4月25日召开校务会,就此事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取证。根据《互助四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范芸勒令退学处分。尊敬师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有“天地君亲师”之说,可见老师是仅次于父母的长辈。作为学生,范芸竟然殴打自己的老师,实为不该。希望全体学生以此为戒,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与教育,如有不同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获得解决,绝不容许跟老师起矛盾和冲突。
四中
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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