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第 号
致: (受益人)
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书》。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本公司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担保函,承担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的担保责任,并约定如下:
一、本担保函承担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利率为 。
三、本公司承诺,《借款合同》到期,若申请人(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受益人要求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自我公司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承担代偿义务。逾期未偿还,我公司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的日 承担违约金。
四、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债务履行完毕后三日内将本保函退回本公司注销。
五、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或转移。
六、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保函的争议均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函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保函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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