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等登记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合同约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如需配套设施产生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B、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 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_1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C、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保修责任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在保修期内(1年内)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由甲方派人维修,修复费用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销售价格进行保密,如乙方泄露,甲方有权追加期房价格至20xx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