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经营服务单位及全院师生员工:
为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辽教电(20xx)21号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校园内,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经学院同意并批准,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校园内(含宿舍内)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x学校
20x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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