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发挥妇联组织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和资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拓宽社会援助渠道,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主要目标
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实施对象为父母均外出务工的0—16岁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及散居的农村留守儿童。本次活动的主要目标是:新建1个一星级村级“留守儿童之家”,培训5名班主任(心理健康知识)或临时监护人(家庭教育知识),聘请20名爱心家长。
三、活动内容
(一)新建1个留守儿童活动之家。新建的“留守儿童活动之家”基本做到“四有”:有宽敞安全的活动场地,有乒乓球、羽毛球、象棋、扑克等活动器材,有一部亲情电话,有图书室等;“留守儿童活动之家”统一设立“三室”:图书室、亲情室、活动室;管理实行“八个一”一份倡议书、一份成长档案、每学期一封亲情书信、做一次家访、一张爱心联系卡、一个心理咨询台、一部亲情电话、一套规章制度,让孩子们充分感受到活动之家的亲情和温馨。
(二)推进“四个一”计划,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开展一次征募自愿者行动,一次交流观摩活动,一次百人培训活动,一次综合表彰活动。
1、摸准信息,建立“台帐”。一要建立留守儿童(包括学龄前儿童)档案,做到清楚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清楚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清楚留守儿童病史状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通过摸底调查,各学校要将调查信息分类整理建档,同时将调查统计表汇总报乡妇联备案。二要开办亲情热线电话,加强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三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培训、咨询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有计划地培训5名班主任(心理健康知识)或临时监护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优化养育和监护行为。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
3、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活动。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各种帮扶活动。组织学校的教师、妇代会主任、退休老同志、共青团员等计20名人员担当“爱心家长”。充分发挥共青团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开展“心手相连”结对帮扶活动,做好关爱和服务工作,使每一名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都能“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为孩子们提供心理疏导、作业辅导、生活帮助等服务。
4、组织对特困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动员社会捐助)。
四、活动经费
实施县留守儿童关爱工程采取项目运作方式,采取“项目支持一点,政府投入一点,成员单位帮扶一点,乡村、学校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乡政府成立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乡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各行政村、学校也要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团委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查评估工作,切实推动工程有效实施。乡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乡卫生部门负责为留守儿童提供与城市儿童相同的计划免疫等医疗卫生服务;乡关工委负责组织“五老”队伍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乡民政办结合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留守孩子关爱工作,重点帮助贫困留守孩子解决实际问题,特别对残疾儿童予以关爱;乡司法所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乡妇联、团委要广泛动员,组织志愿者开展与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公安、工商、文化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平安、和谐、卫生、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三)定期不定期研究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服务工作。协调组织落实各项活动,解决实际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或措施。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分工协作制度,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有效的考评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不断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加以宣传和推广,以更好地指导和推动项目实施,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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