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包括各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
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2、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所有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
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政策、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甲方安全责任人员有权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大、中、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为参与施工的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承担由于管理、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方面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办理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试,并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
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明火作业工作时,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专人监督。
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
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部门。
8、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施工人员应驻地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
对施工现场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种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
11、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怕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因违章作业造成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发生费用。
五、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安全事故,由甲方事故调查规程处理,乙方参与调查。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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