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销区域:
1.甲方是乙方的代销商,代理销售乙方生产经营服装。
2.甲方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销售乙方服装的经营店面,独立经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乙方不具有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隶属和连带关系。但是,甲方应在代销活动中维护乙方品牌的声誉和信誉,并依本协议约定开展代销活动。
3.甲方在销售范围内为乙方的保护代销商,乙方不得在甲方所在的同一商场里/同一条街或同一条路段范围内,再行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其服装。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的供货商,为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的预销货物不会收取任何押金等,实行时销时结的结算方式。
2.甲方为乙方的代销商,为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特此说明。如若甲方销售不佳,为降低乙方的库存风险,可进行货物抽调。
3. 乙方会在一定周期对甲方进行销售跟进,以便及时补充货物。
三、付款方式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采用时销时结的结款方式,以 天 为一个结款周期 ,甲方财务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或者现金交付于乙方负责人。
四、供货、货运与验收、退换货:
1.甲方向乙方订货及补货订单时,甲方应提供准确的服装款式型号、号段、颜色和数量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
2.当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甲方应立即对服装进行验收和清点服装款式型号、号段、颜色和数量,如有短缺、损坏或者其他任何异议,甲方都应在收货登记表上给予乙方有效证明,并全面配合乙方查明原因,以及开展相关货物的退换等各项工作。
3.代销期限内,乙方需为残疵服装,滞销服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服装,人为原因除外(如破损、油迹等)对甲方无条件提供退换服务。
五、 代销期限:
代销期限为 月,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盖章生效之日起算。
六、其他内容: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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