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设的海辰联合批发市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商厦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在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公约制度》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 地 点:大同市御河北路,海辰联合批发市场。
2. 商铺位置:海辰联合批发市场第 层 号铺位。
3.商铺面积:该商铺套内面积(轴线到轴线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 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30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 圆整(小写:RMB )。
3.乙方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i. 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总款(RMB) 万元整。 ii. 分期付款:
乙方于合同签定当日支付全部出让总款的%,即(RMB) 万元整; 乙方于年 月 日再支付出让总款的%,即(RMB) 万元整; 其余余款即(RMB) 万元整,乙方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交纳的经营保证金,商厦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 元/天/㎡,物业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取暖费等。
2) 物业费收取方式:第一年物业费,乙方进场前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3) 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商厦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火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厦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商厦进行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要保障大厦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厦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 甲方依据商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厦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厦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厦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商厦物业管理规定,对铺内建筑及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6.乙方进场应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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